湖南湘潭超越者羽毛球俱乐部章程
(2004年07月26日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俱乐部名称
    中文名称:湖南湘潭超越者羽毛球爱好者俱乐部,简称“湘潭超越者羽毛球俱乐部”
第二条--俱乐部性质
    湘潭超越者羽毛球俱乐部是由湘潭市区的羽毛球爱好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俱乐部宗旨
    “以球会友,健康快乐,超越自我,挑战极限”。为湘潭地区广大羽毛球爱好者提供一个融洽而稳定的结交球友、交流球队艺、增进友谊的园地,尽力提供良好的活动条件服务于会员,使会员能更好的参与羽毛球运动,推动羽毛球运动的发展。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会员
    会员分固定会员和临时会员。如无特指,以下提到的会员都为固定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羽毛球队活动,但不入会者为临时会员。本俱乐部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羽毛球运动,有一定的羽毛球队运动基础,有提高自身球技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经常参加俱乐部活动。
(2)--拥护并遵守俱乐部章程。
(3)--有集体意识,愿为他人服务,愿为办好俱乐部付出努力。
(4)--参加者无年龄,球龄,性别之限制。
第六条--会员入会
    如有意加入俱乐部,应向俱乐部提出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按规定缴纳会费,即可入会。
第七条--会员退会
    会员退会时需向俱乐部提出申请,俱乐部向申请退会的会员不退还其交纳的费用。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力:参加会员大会、选举俱乐部执委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俱乐部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入会自愿意,退会自由。
(2)--义务:执行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配合俱乐部的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声誉;尊重俱乐部成员的劳动;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水平较高的会员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及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纪律
    因故不能参加活动者,应向俱乐部请假。对于长期无故不参加活动并且不主动与俱乐部保持联络、而俱乐部以其预留的联络方法与之无法联络的会员,如这种状态超过2个月,即视为自动离会,其会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俱乐部将劝其退会。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十一条--俱乐部定期组织的活动
    每周固定的打球队活动,会员自由进行运动,俱乐部根据需要开展内部训练和比赛。
第十二条--俱乐部不定期组织的活动
(1)--同兄弟羽毛球队团体进行友谊比赛及参加市内业余比赛。
(2)--组织观摩湘潭地区或近区举行的国内外羽毛球赛事。
(3)--组织会员聚餐、卡拉OK、旅游、游泳、其它球类活动等休闲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活动注意事项
(1)--俱乐部提供活动场地和羽毛球,其他物品请自备。
(2)--活动时,所有人员均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
(3)--尽量节约使用羽毛球。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
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的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视情选定具体日期。大会由执委会召集,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员可以委托其他会员代为行使表决权,会员大会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大会的职责主要有:
(1)--审议由执委会起草的章程;
(2)--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进行换届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执委会,任期为一年;
(4)--决定俱定部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有1/3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可罢免会长。
第十六条--执行委员会和教练委员会
    俱乐部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管理俱乐部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俱乐部章程和其他各项规定,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2)--贯彻落实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管理财务;
(3)--与会员保持沟通,及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4)--负责会员入会、退会和奖惩。
执委会成员构成及职责
会长:俱乐部最高领导,领导执委会开展工作。
    财务部:负责管理俱乐部的所有资金,定期向执委会和会员大会提出交财务报告。
    外联部:负责俱乐部对外宣传、联络和打球以外的活动组织。
    训练比赛部:负责俱乐部活动安排、接待临时会员、安排入会考试;负责俱乐部现场打球活动的训练、内部比赛的筹划和组织;负责俱乐部网部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俱乐部采购,对外比赛、文体活动、内部事务的后勤保障。
第十七条--俱乐部设立教练委员人,聘请杨玉蓓女士为总教练,并经会员大会一致通过聘为终身荣誉会长。下设教练组;由孙继红、易玲任教练员,负责对会员的技术训练,赛事安排,并有权力和义务对俱乐部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第五章 费用制度
第十八条--会员的费用
    会员需缴纳会费和公共基金,会员个人缴纳的公共基金邋入俱乐部总公共基金由俱乐部统一使用。
第十九条——俱乐部资金
    俱乐部资金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 、公共基金及俱乐部获取得的各种赞助。
第二十条--会费细则
1、--用途:会费用于支付场租和球费。
2、--标准:150元/月
3、--收取办法:会员入会时按标准缴纳。会员须另行缴纳40元比赛服装费。
第二十一条--公共基金细则
1、--用途:弥补俱乐部打球活动可能出现的亏空;俱乐部网站空间租用维护费用;俱乐部对外比赛相关费用;俱乐部外联、宣传工作的必要费用;会员福利;其他执委会认为有必要支出的项目。
2、--标准:60元/半年
3、--收取办法:会员按半年缴纳,新入会者按一年实际时间的比例收取。
第二十二条--资金管理
1、--俱乐部资金由财务部统一收取、管理和使用。
2、--财务部每月初向会员公布上月会费使用情况。
3、--财务部定期向执委会和会员在会提交财务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内俱乐部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俱乐部执委会。
第二十四条--执委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执委会员表决报大会审议通过。


〈 关闭窗口 〉

 


虎翼网门户通主机大赠送